天天速递!举报生态环境问题 最高奖励50万元
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李果
共同保护湖南的蓝天、碧水和净土,“该出手时就出手”的热心群众,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查证属实后,将获得至少1000元、最高50万元的现金奖励。
3月20日,省生态环境厅发布《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,对举报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举报人实施奖励。
(资料图)
请举报12类问题
《办法》列明了12种环境问题,鼓励群众举报并纳入奖励范围。
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、湖泊水域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的。
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。
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含铅、汞、镉、铬、砷、铊、锑的污染物,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;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含镍、铜、锌、银、钒、锰、钴的污染物,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。
通过暗管、渗井、渗坑、灌注或者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,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。
未取得排污许可证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,仍擅自排放污染物的。
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。
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等污染物的。
擅自倾倒、堆放、丢弃、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,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,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、流失、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。
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。
非法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,尚未构成犯罪的。
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、修路、筑坝等行为造成生态破坏的。
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。
发现这些问题的群众,可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官网“有奖举报”专栏,或者“湖南生态环境”微信公众号“政民互动”中的“有奖举报”,提交相关线索信息。
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
“省生态环境厅已将举报奖励纳入年度预算,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,依法使用并接受监督。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举报属实的,按照被举报问题属于涉嫌刑事犯罪、较为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、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等不同情况,分别向举报人奖励5000、3000、1000元。
发生较大、重大、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,省生态环境厅可能发布悬赏通告,追查违法行为实施者,悬赏金额分别不高于2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。
根据悬赏通告进行有效举报者,将获得相应重金奖励。
对同一生态环境问题线索,多人分别举报的,以省生态环境厅登记举报时间为准,奖励最先举报者;多人联名举报的,则平均分配奖金。
省生态环境厅提醒,当被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已被立案查处并结案后,该问题再次发生,举报人可继续举报,再次获得奖励。
举报人信息安全有保障
“收到举报线索,生态环境部门会派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核查认定。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只需现场核实举报符合奖励条件,生态环境部门就会以电话、短信形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。
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后30日内,可通过当面领奖、汇款领奖、委托领奖等3种方式领取奖励。为防止出现因信息不全面、不准确或者有误,导致不能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的情况,《办法》要求举报人实名举报,并提供身份证件号码、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省生态环境厅承诺,按照档案管理制度,将举报奖励所办理材料进行归档,对所有举报人信息保密。一旦发现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,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。